1月6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2020年2月底前,根据省、市开放工作总体部署,各县(市、区)确定开放方案,具备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办法要求,德州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实施。
办法在具体开放事项中提到,开放时间主要是学生放学后及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向社区居民(学生)实施开放。各县(市、区)对满足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开放时间、统一开放要求,根据不同服务人群和健身项目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实施开放,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假期每天4小时,非假期间1.5-2小时。
开放方式为有进入校园锻炼需求的居民均需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进行身份识别,办理健身卡。凡持有健身卡居民,均可在以上时段内免费进入相应区域各开放校园锻炼,所有学校的室外体育设施优先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另外,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应当统一公示,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者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告,让群众知道开放学校及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要对辖区开放学校进行公告。
据了解,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有序组织、统一规范、服务群众”的原则,即在政府主导下,由教体部门牵头,建立由财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保障体系,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学校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建立由教体部门自主管理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两种方式实施有序组织,规范管理,向群众提供健身锻炼的服务体系。各方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需求。(记者 武红鹏 通讯员 贾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