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加强审计执行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六项机制以推进全省审计执行督查工作。
一是要求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按照“谁出具审计结论,谁实施执行督查”原则,明确审计执行督查工作由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实施。对行业性审计项目及全省审计工作报告汇总反映的问题,由省厅及时将督查、督办任务分解落实下达给市(州)审计机关。对全省审计处理结果报告中反映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由省厅进行工作统筹和协调,组织开展后续跟踪落实。二是要求完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实施审计的业务部门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结论性认定。审计执行期满后,承担执行督查职能的相应内设机构要及时跟进,对重大事项的整改进度和整改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进行重点跟踪督查。三是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规定对审计要求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登记和销号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项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做好后续跟踪督查,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四是要求实行督查结果报告制度。规定省审计厅每年4月、7月和11月定期向省人大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应分别按照时限要求将最新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厅。五是要求建立年度分析报告制度。规定各市(州)审计机关年末向省厅报送审计执行督查年度分析报告。六是要求推进审计整改公告制度。明确全省审计机关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推诿整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曝光力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整改证据的审查,揭示和纠正被审计单位整改中的弄虚作假、应付整改行为。对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列出整改时间表,抓好后续跟踪督查,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范志彤、夏明)